详细内容
夫妻假冒注冊商標 雙雙判刑并處罰金
溫州網訊 近年來,知識產權保護愈發(fā)得到重視,可總有人鋌而走險,假冒注冊商標并進行銷售。日前有兩夫妻就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雙雙站上了樂清法院被告席。
被告林某和張某是夫妻,同為樂清人,2015年8月,他們在樂清北白象鎮(zhèn)某出租屋內,未經施耐德電氣公司許可授權,非法生產假冒該公司的“Schnider”小型斷路器。且兩夫妻分工明確,丈夫林某負責采購貼紙、標識和發(fā)貨,而張某協助他整理貨品。
經查證,施耐德電氣公司注冊商標“Schnider”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斷路器、繼電器、自動定時開關、電涌保護器等商品,注冊有效期至2019年3月15日。
去年6月,被告林某、張某在北白象鎮(zhèn)住所處被警察抓獲,且在兩人的車上和窩點查獲假冒“Schnider”小型斷路器1315只。經樂清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查獲的這些小型斷路器價值人民幣超過61000元。后來,被告林某、張某與施耐德電氣公司就賠償事宜達成了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林某、張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不過鑒于兩被告能如實坦白案情,并已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分別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