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委托合同
商標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昆明智慧星知識產權事務代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代理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就如下商標 ,第 類涉及下列事項,委托乙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異議復審;
□商標異議申請;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
□商標轉讓申請;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
□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爭議;
□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補商標注冊證書。
第二條 代理權限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授權。
第三條 登記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此費用已包含官方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托代理事項的內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2.甲方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和咨詢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有權獲得本合同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資料后,應及時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2.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
3.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向甲方通報本合同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在收到商標局/商評委審查意見或相關通知后及時轉達甲方,并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對上述委托事項的有關內容、資料和信息負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義務,除已公開的,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延遲、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所收費用不退還。
2.若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文件、信息,或提供文件、信息不真實,導致商標不予受理或駁回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責;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支付各項費用的,乙方有權不進行該案件的操作,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及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已忠實履行代理義務的,甲方無故不付清各項費用的,乙方有權對該商標進行處理。
第八條 風險提醒
1、國家商標局6-8個月的數據盲區(qū),此期間申請的商標在商標查詢系統(tǒng)查詢不到。
2、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國家商標局審查員的主觀判斷因素。
3、外國商標進入中國享有的優(yōu)先權問題。
4、當一件商標包含要素是兩或兩部分以上時,注冊風險會加大,這是因為商標審查是按要素審查,只要一部分要素審查沒通過,整個商標駁回。
5、商標經過實質審查后,進入三個月的公告期,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對任何商標提出異議。
6、乙方查詢分析后告知甲方商標有風險或駁回可能性大,但甲方仍然堅持申請的。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爭議的,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項完成后終止。傳真或者掃描件等同有效。甲方簽字或蓋章即表示閱讀完該合同并充分理解全部條款及條件。在商標辦理過程中,任何其他第三方聯系甲方的繳費或者辦理相關事務的,甲方均可不予理會并通知乙方協(xié)助處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經 辦 人: 代 理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以上合同范本為昆明智慧星知識產權事務代理有限公司原創(chuàng),未經許可,不得復制使用,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