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從加多寶處收回首筆強制執(zhí)行款
公告顯示,王老吉方收到東莞中院匯入的仲裁費及利息合計人民幣572121.2元。此筆費用包括2012年“王老吉”商標仲裁案中廣藥集團為鴻道集團墊付的仲裁費46.4萬元及以此為基數(shù)兩年多來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的利息。
2011年12月29日,廣藥集團和鴻道集團就商標使用期限問題對簿公堂。鴻道集團以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簽署的兩份補充協(xié)議要求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商標租賃權分別延長至2013年和2020年。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在2012年5月9日裁決通過鴻道集團老板陳鴻道行賄而達成的上述兩份商標租賃補充協(xié)議無效,廣藥集團收回“王老吉”商標生產(chǎn)經(jīng)營權。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并承擔廣藥已經(jīng)全額支付的仲裁費用的一半即46.4萬余元,且必須在30天內支付完畢。
這筆本該在2012年商標仲裁案后結束30天內就支付完畢的仲裁費用,直至今年5月,仲裁裁決執(zhí)行有效期兩年時間即將到期之際,鴻道集團仍然沒有支付,王老吉不得不向鴻道集團財產(chǎn)所在地東莞中級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并要求鴻道集團在東莞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廣東加多寶支付。在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下,近期王老吉方面已經(jīng)收到此筆拖欠已久的仲裁費用,并收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結案通知書。這是王老吉收到的來自加多寶方面的第一筆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款項,可謂得來不易。
眾所周知,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除商標糾紛外,廣告語的糾紛也是一直不斷。從“怕上火”案到“改名案”,從“10罐7罐案”到“七連冠”,每一個廣告語,加多寶都試圖攫取“王老吉”的商譽為己所用,通過不正當?shù)母偁幨侄翁嵘约旱钠放。由于多起廣告侵權,法院判定加多寶因虛假宣傳應賠償王老吉的款項近2000萬元,至今均未得到執(zhí)行。此次,雖然王老吉收回的首筆57萬余元款項并非侵權賠償,但對于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權的王老吉來講,顯然是一個階段性成果,且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權威性。
而另一個角度,即便王老吉能夠得到這近2000萬元的賠償,這與加多寶兩年多來借助王老吉商譽所獲得的利益相比也是小巫見大巫,這也是為什么加多寶在經(jīng)過一連串敗訴之后,明知道其系列廣告存在法律風險,仍然接連推出涉嫌違規(guī)廣告的原因。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學院黃武雙教授指出,敗訴成本低、風險小,乃是侵權案件或不正當競爭案件難以抑制的重要原因。除賠償外,必要時可以借助熟悉市場損失計算的專家來認定具體的損失額及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司法個案判決,不僅要解決該案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還需為市場競爭秩序“明示”規(guī)則。
對于涼茶始祖王老吉這一擁有186年歷史的金字招牌,商標使用權如果繼續(xù)被加多寶侵犯,不僅會妨礙整個涼茶行業(yè)秩序的建立,更違背了我們一直提倡的對老字號企業(yè)保護。因此,無論是法制法規(guī)還是市場競爭都亟待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