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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酒茅臺”是企業(yè)行為 是否批準是政府行為
國酒茅臺商標又有新動靜了,不過所有的爭議將在10月20日左右有結(jié)果。
中新網(wǎng)9月28日電 近來,茅臺申請國酒商標一事引起各方熱議,而全國糖酒交易會辦公室主任古平則在今日作客中新網(wǎng)視頻訪談時直言,當前各方對于“國酒”一詞的定義尚存爭議,而在定義沒有明確之前,其他的爭論都是沒有意義的。
古平認為,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屬于企業(yè)行為,本身無可厚非。
“用國酒茅臺這個字眼來進行宣傳,我理解這反映了茅臺的一種追求和理想,茅臺這么多年以來也是一直向著這個目標去努力!彪m然對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的初衷表示肯定,但是古平仍然認為,是否真的能夠做到中國最好的酒與中國人最喜歡的酒,最有發(fā)言權(quán)的是消費者,而不是國家商標局。
“當消費者認為你是最好的酒,你是一個最受歡迎的酒的時候,其實有沒有注冊商標也是無所謂的,重要的是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地位。茅臺如果能夠做到人民心目中的國酒,意義遠大于去申請一個國酒的商標!惫牌秸f。(來自: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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