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此次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在修改時秉承的主要思路是什么?修改后要達到什么樣的立法目的? [10:16]





嘉賓吳群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商標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管理和保護制度進行了必要調整,以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實施條例作為與商標法配套的行政法規(guī),修改內容對貫徹落實商標法、提高工商履職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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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商標局專家解讀新《商標法實施條例》

主持人
請問此次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在修改時秉承的主要思路是什么?修改后要達到什么樣的立法目的? [10:16]

 

嘉賓吳群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商標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管理和保護制度進行了必要調整,以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實施條例作為與商標法配套的行政法規(guī),修改內容對貫徹落實商標法、提高工商履職效能、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次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思路是以修改后的商標法作為上位法依據,立足國內實際需求,借鑒吸收世界主要國家的先進經驗和成熟作法,圍繞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了進一步細化、修改和完善商標工作的具體條件、標準、程序。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商標法,通過修改條例進一步細化商標法有關條款,使商標法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和執(zhí)行性,不僅有利于社會公眾快捷簡便地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而且也有利于商標局、商評委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好地依法行政;另一個內容是修改完善現行條例與現實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將商標注冊及行政執(zhí)法實踐中提出的新思路、形成的好做法、總結的好經驗,通過條例修改使它們轉化為法律成果,以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 [10:17]

 

主持人

本次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借鑒了國際上哪些成熟經驗和先進做法,目前我們國家商標制度從整體上與其他國家相比是否還有差距? [10:17]

 

嘉賓吳群

準確的說,商標法實施條例是在新商標法規(guī)定基礎上對吸收的國際成熟經驗和先進作法在操作層面再作進一步規(guī)定,主要體現在: 一是進一步明確新型商標的申請條件,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面視圖。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二是進一步明確數據電文的使用方式。當事人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進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電子系統(tǒng)的日期為準,內容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數據庫記錄為準,但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檔案、數據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商標局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當事人的,應當經當事人同意,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tǒng)日期的除外。 三是進一步明確申請分割的操作程序。申請分割不僅適用于一標多類的情況,也適用一標一類的情況,更加便利當事人快速獲準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實施條例規(guī)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10:18]

 

主持人

商標評審是商標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救濟各方權利人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請問新實施條例在商標評審工作方面有什么新的規(guī)定和重要修改? [10:18]

 

嘉賓李志軍

這次商標法實施條例對有關商標評審內容的修改,以細化落實商標法在方便當事人注冊申請、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等方面的要求為目的,突出商標評審程序在制止惡意搶注方面的職能特點,重點規(guī)范商標授權確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充分保障當事人在評審程序中的合法權益。除了與商標局各程序共同適用的一些新規(guī)則,例如明確數據電文使用方式、明確快遞企業(yè)送達文件等同于郵政企業(yè)、完善商標法律文件送達特別是國外當事人指定國內接收人的規(guī)定、完善期間計算方法等。僅就商標評審程序而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首次對“商標評審”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商標法第二條規(guī)定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并在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等多個章節(jié)中對商標評審案件的類型 作了具體規(guī)定。為了更加準確的理解商標法第二條中"商標爭議事宜"的準確含義,本次條例修改,在第五十一條首次對"商標評審"作了定義性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范圍,列舉了商標法具體條款,更加清晰界定了商標評審確權的法律依據。根據該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處理下列商標評審案件: (一)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申請復審的案件,即駁回復審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申請復審的案件,這是根據新商標法針對異議程序的修改而對復審程序所做的新規(guī)定,即不予注冊復審案件; (三)對已經注冊的商標,請求無效宣告的案件,這種案件類型類似于原商標法規(guī)定的爭議案件,體現了新商標法區(qū)別無效和撤銷的特點,即無效宣告案件; (四)不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決定,申請復審的案件,這是根據本次商標法修改新增加的評審案件類型,即無效宣告復審案件; (五)不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決定,申請復審的案件,即撤銷復審案件。 其次,規(guī)范了各類型評審案件的審理范圍。各類評審案件的審理范圍 既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各類案件的有效依據,也嚴格界定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范圍。在以往的實踐中對評審案件審理范圍問題存在著一定爭議,為了統(tǒng)一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認識,消除在審理范圍問題上存在的模糊認識和分歧,在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五條、五十六條中對各類評審案件的審理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更加有利于商標評審委員會 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此外,本次條例修改對逾期證據的采信問題進行了明確,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期滿后生成的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經質證后可以采信。 [10:19]

 

主持人

本次商標法實施條例相比2002年實施條例在體例和內容上有什么重大變化嗎? [10:19]

 

嘉賓原琪

這次《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與02年的實施條例在體例和內容上有很大變化,所以國務院法制辦這次是選擇了修訂的方式,重新發(fā)布了條例的全文,在內容上的變化也比較大,主要體現在舊的實施條例8章59條,新的實施條例修改完以后變成10章98條。與舊條例相比,刪除了10條新增59條,在內容上這次新增了兩個全新的章節(jié),就是商標代理監(jiān)管和商標國際注冊。其他對注冊程序的修改和商標管理行政執(zhí)法的部分修改貫穿在很多的條款里,下面我們會再具體談到,謝謝大家。 [10:20]

 

主持人

商標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是為當事人提供更好服務,請問商標法實施條例在辦理商標業(yè)務方面有無新的措施和辦法加以落實? [10:22]

 

嘉賓吳群

為當事人提供更好服務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的重點內容之一,商標法實施條例主要在操作層面進一步便捷當事人: 一是增加當事人快遞申請文件的法定途徑?爝f行業(yè)日益滲透進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事人通過快遞辦理商標業(yè)務的數量也日益增多。以前當事人通過快遞遞交文件是作為直接遞交處理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商評委收到日期為準,往往當事人遞交快遞企業(yè)時在法定期限內,但商標局、商評委收到時卻超出法定期限,導致當事人喪失權利。實施條例對這種情況作出新規(guī)定,為進一步維護當事人權利,今后通過快遞遞交文件的將以快遞企業(yè)收到日為準。 二是增加了不計入審查時限的規(guī)定。商標法規(guī)定了商標局、商評委審查和審理時限規(guī)定,但對于某些特殊環(huán)節(jié)如果不扣除,不僅會導致商標局、商評委不能如期完成此類案件的審查和審理,也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guī)定,文件公告送達期間、補正期間、需要等待優(yōu)先權確定的期間等五種不計入審查時限的情形。 三是明確了商標審查意見的程序。商標局認為對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作出修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說明或者修正。 四是放寬了許可備案的具體要求。新實施條例取消了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的規(guī)定,修改為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并進一步明確,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10:22]

 

主持人

本次商標法修改的一個亮點是重置了異議程序,按照新商標法的規(guī)定,經商標局做出核準注冊異議決定的,異議人將不能申請復審,只能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我知道我們評審案件目前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則,那么以后此類案件是否有特殊規(guī)定?商評委有什么具體舉措能夠保障原異議人的權利嗎? [10:22]

 

嘉賓李志軍

為了縮短商標授權周期,新商標法對異議程序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直接發(fā)給被異議人商標注冊證,不再賦予異議人申請復審的權利。其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可以依照新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為此,本次商標法修改專門刪除了原商標法關于“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規(guī)定。為了順應新商標法關于異議程序重構的規(guī)定,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將“經不予注冊復審程序予以核準注冊后 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排除在“一事不再理”之外,為異議人明確了救濟程序。 為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商標評審委員會還在《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修訂中增加了"經不予注冊復審程序予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原異議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無效宣告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另行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的規(guī)定。 同時,針對商標法對異議程序的調整,條例對不予注冊復審程序的性質進行了重新定位,在明確"復審"性質的同時,兼顧商標確權程序的特殊性,充分發(fā)揮復審程序在制止惡意搶注方面的職能作用。條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予注冊復審案件的審理內容和程序,明確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不予注冊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通知原異議人參加 并提出意見。原異議人的意見 對案件審理結果有實質影響的,可以作為評審的依據,以更好地平衡 在新異議制度下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 [10:24]

 

主持人

現行商標注冊程序中有明顯不完善的地方,諸如對國外權利人的送達、虛假轉讓等,請問新實施條例對此有無改進?請簡要介紹一下。 [10:24]

 

嘉賓吳群

無需諱言,經過十多年的發(fā)展,當初設計的商標注冊程序確實不能完全滿足現實需要,不僅僅涉及上面提到的“國外權利人的送達、虛假轉讓”這兩個問題。經過認真總結、研究論證,新實施條例在完善商標注冊程序方面作出了如下努力: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商標文書送達的規(guī)定。在國外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事項完成的情況下,商標局、商評委無法將文件直接送達當事人,導致其相應權利得不到保障。因此,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轉讓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轉讓受讓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中國境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yè)務的法律文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后繼商標業(yè)務的法律文件向國內接收人送達。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期間計算的法定方式。商標注冊程序中涉及多個期間,并且有別于其他民事程序中的計算方式,但以前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新實施條規(guī)規(guī)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從法定日開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應日的前一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除上述規(guī)定外,商標法和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三是進一步規(guī)范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受理工作。2002年實施條例僅對商標注冊申請做了有關規(guī)定,沒有涉及其他商標業(yè)務,導致商標局在對其他商標業(yè)務進行形式審查時沒有法律依據。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條件的規(guī)定適用于辦理其他商標業(yè)務。 四是進一步優(yōu)化了商標轉讓程序的辦理規(guī)定。2002年條例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單方辦理的漏洞制造了一些虛假轉讓案件。為充分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 五是進一步完善了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如果商標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有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即使三年不使用也不會導致商標被撤銷,但2002年實施條例并未規(guī)定正當理由。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如果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導致注冊商標未使用的,不屬于可撤銷的范圍。 六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更正等程序規(guī)定。2002年實施條例對有些業(yè)務,如商標更正程序、補發(fā)商標注冊證、出具商標注冊證明、商標質權登記等,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造成了實際操作的困難。新實施條例對以上業(yè)務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進一步體現了行政工作法制化的要求。 [10:25]

 

主持人

我國對商標專用權保護實施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雙軌制",其中行政保護具有網絡健全、程序簡便、快速高效的特點。請問新實施條例在此方面有何新變化? [10:26]

 

嘉賓原琪

我國在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這是既符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規(guī)則的商標保護體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的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雙軌制”。2014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調整,這次條例的修改,我們知道條例是與《商標法》配套的行政法規(guī),修改條例的一個主要原則是根據《商標法》修改的內容對相關制度予以補充、細化,并且根據實踐的需要,然后將商標專用權保護、行政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中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條例中,進一步解決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的具體問題。概括來說,條例中對商標專用權保護在行政執(zhí)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修改:一是明確了違法經營額計算的參考因素。違法經營額的認定和計算直接關系到對商標侵權人行政處罰數額是否合理,如果涉及假冒商標案件,還關系到是否應當移送司法機關。因此,在總結執(zhí)法實踐經驗并借鑒司法解釋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了計算違法經營額的考慮因素。二是細化了商標侵權便利條件的規(guī)定。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提供便利條件。三是列舉了證明商品為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為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新實施條例列舉了屬于“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四種情形:(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三)有合法進貨發(fā)票,且發(fā)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四是明確了案件中止程序的具體情形。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了案件中止程序。為了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涉案注冊商標權屬正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訴訟中,案件結果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的,屬于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商標權屬存在爭議”。 五是規(guī)定了權利人協助鑒別的義務。涉案商品真?zhèn)舞b別是困擾地方工商行政執(zhí)法的難點問題,實踐中存在權利人不配合的情況,有些鑒別意見因不規(guī)范而缺乏法律效力。因此,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辨認。 [10:26]

 

主持人

請問,除上述問題外,新條例還有沒有修改的關鍵內容,特別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地方? [10:27]

 

嘉賓吳群

商標注冊、管理與保護方面的修改內容在前面問題中已基本涉及,新實施條例對最后一章“附則”也作出修改,其中與公眾關系比較密切的有以下幾點需要特別說明: 一是規(guī)定了今后新開放的商品或服務類別的過渡性條款。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商標工作的變化,商標注冊用商品或服務名稱及其類別有可能不斷調整。為了解決由此所引發(fā)的在先使用商標和注冊商標之間的權利沖突,新實施條例增加一個原則性條款,規(guī)定:連續(xù)使用在新放開受理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的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xù)使用。但是,商標局首次受理這些新開放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的商標注冊申請后中斷使用三年以上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二是明確了商標注冊簿及商標注冊證法律效力。2001年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新商標法均未明確商標注冊簿及商標注冊證的法律效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實施條例規(guī)定“商標注冊證及相關證明是權利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憑證。商標注冊證記載的注冊事項,應當與《商標注冊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商標注冊簿》確有錯誤外,以《商標注冊簿》為準”。 三是增加了關于商標公告的規(guī)定。為進一步明確《商標公告》的法律效力、公告方式,便利有關各方了解《商標公告》在商標工作中發(fā)揮的重要作用,新實施條例以專門條款明確規(guī)定:商標局發(fā)布《商標公告》,刊發(fā)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渡虡斯妗房梢圆捎眉堎|或者電子形式。除送達公告外,公告內容自發(fā)布之日起視為社會公眾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 [10:27]

 

主持人

本次條例修改規(guī)定了一些不計入審限的情形,規(guī)定這些情形的目的是什么?對于當事人的權利有沒有影響? [10:30]

 

嘉賓李志軍

修改前的商標法對商標審理時限沒有規(guī)定,僅要求對商標復審申請及時進行審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fā)展和各類市場主體商標法律意識的增強,商標申請量、審查量、異議裁定量、撤銷決定量逐年大幅增長,后續(xù)的商標評審案件申請量也急劇增加,導致商標評審案件審理周期較長。這一方面影響了當事人合法商標權益的及時取得和保護,另一方面容易給惡意申請、惡意異議和惡意搶注者以可乘之機。2008年以來,商標評審委員會從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入手,下大力氣解決商標評審積壓問題。經過商評委全體干部幾年的努力,截至2013年底,案件積壓的局面已得到根本性轉變,現在完全可以確保新商標法規(guī)定的審理時限要求。應該說,新商標法增加審查審理期限的規(guī)定,既能夠及時解決商標授權、確權糾紛,保障各類商標權主體的權益,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預期,方便其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也有利于提高商標授權確權工作水平,順應了社會呼聲。 但是,按照法定的審理程序,審限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案件審理時間 和當事人行使程序權利所需時間兩部分組成。為了避免因提高審理效率而擠壓當事人行使權利時間,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各項程序性權利,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文件公告送達、當事人需要補充證據或者補正文件的期間 以及因當事人更換需要重新答辯的期間 不計入審限;為了避免因在先權利不確定導致當事人權利受損,新法規(guī)定了案件審理中止程序,條例進一步明確"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這些規(guī)定,解決了實踐中存在的要么保證審限而損害當事人的權益,要么因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而違反法定審限的問題。如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后,注冊申請人一方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同時對在先的引證商標 或向商標局提出了三年不使用撤銷 或以引證商標系搶注為由 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對于該商標申請人而言,其理想的結果是該駁回復審案件先暫停審理,等待關聯案件審理結果。如果在先引證商標被撤銷,在先權利障礙消除了,申請人的復審商標就可以獲得注冊。駁回復審案件是單方當事人案件,對其暫停審理并不會損害他人的利益,其申請人提出等待關聯案件審理結果,屬于正當合理的請求。若商標評審委員會為了在九個月的審理期限內審結該駁回復審案件,不等待關聯案件審理結果,該商標注冊申請因在先權利的障礙自然會被駁回,這無疑違背了當事人的意愿,使當事人喪失了在先注冊申請日期。因此,當事人為了避免在引證商標被撤銷后他人的商標又在先申請,理論上其必須不停的重復申請注冊該商標。而條例明確將等待關聯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限不計入審限的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員會就可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暫緩審理該案件。我委修訂的《商標評審規(guī)則》中,也增加了一個條款,明確規(guī)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和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需要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決定暫緩審理該商標評審案件",這樣使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否會暫緩審理有一個預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因此,這些規(guī)定既能有效監(jiān)督商標評審委員會高效行使職能,又充分保障了評審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當事人要充分理解、運用這些規(guī)則,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10:33]

 

主持人

馳名商標是一個由錯誤翻譯而被異化的名詞,其本意僅為“為相關公眾所知曉或熟知的未注冊商標”,不帶有任何榮譽色彩。但在這一概念被引入國內后,卻造成公眾對于其所對應產品“質量優(yōu)良”的誤解。 新商標法對馳名商標有哪些改革性的新規(guī)定?對企業(yè)有哪些影響? [10:34]

 

嘉賓吳群

建立馳名商標制度的初衷是為解決商標糾紛,F實中,某些企業(yè)斷章取義,把“馳名商標”當作推銷產品的“金字招牌”,在一定程度上對其他企業(yè)造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新商標法規(guī)定:一是“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明確了馳名商標“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二是在法律中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的法定程序和認定機關,規(guī)定在商標注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以及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權利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三是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對違反該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通過上述規(guī)定,恢復了馳名商標的本來面目,明確了馳名商標認定只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請求及案件審理需要的一種法律適用,有利于充分發(fā)揮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功能。 [10:34]

 

主持人

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新商標法是怎么規(guī)定的,標準是不是仍舊太高? [10:34]

 

嘉賓吳群

新商標法對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沒有做調整。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序;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序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綜合考慮本條規(guī)定的全部因素,但是根據個案情況無需考慮全部因素即可以認定的情形除外。 我們認為,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是合適的。如果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過低,可能會將導致不少企業(yè)的商標難以獲準注冊,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10:35]

 

主持人

新商標法規(guī)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新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九”個月審查完畢,規(guī)定時限開國際先河 我國的商標注冊申請情況是什么樣的?年申請量、平均處理時間等,能否舉例說明。 [10:35]

 

嘉賓吳群

2013年,商標局共受理商標注冊申請188.15萬件,同比增長14.15%,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連續(xù)12年位居世界第一;受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領土延伸申請53008件,同比增長9.1%。其中,2013年,商標注冊網上申請達117.58萬件,占同期申請總量的62.49%,比2012年提高了約2.3個百分點,由此可見,電子申請的方式被越來越多的商標申請人所接受,已經成為主要的商標申請方式。2013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共受理商標異議申請34667件,同比減少4.58%,表明商標局作出的初步審定結論得到認可的比例不斷提高。 據統(tǒng)計,2009年至2013年5年的商標申請量(685萬件)超過了前28年商標申請量的總和(639萬件),商標申請量持續(xù)快速上漲的趨勢仍然延續(xù)。截至2013年12月,商標累計注冊申請量為1324.13萬件,累計商標注冊量為865.24萬件,商標有效注冊量為723.79萬件。 2013年,商標局共審查商標注冊申請142.46萬件,同比增長16.09%;目前商標注冊申請平均審查周期為10個月。裁定商標異議申請43526件,同比減少40.49%(因恢復施行說理式裁定方式,增加了異議裁定的審查難度),商標異議審理周期嚴格控制在12個月以內 。 [10:35]

 

主持人

為什么說9個月的規(guī)定時限開了國際先河? [10:36]

 

嘉賓吳群

從國外立法例來看,極少有國家在商標法中規(guī)定商標審查與審理工作的時限。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的商標注冊主管機關通常會制定工作目標。近年來,商標局和商評委也一直制定有縮短審查周期工作目標。此次在商標法中明確規(guī)定審查與審理時限,將使社會公眾對辦理商標各項業(yè)務有一個明確的時限預期,而且也會更加有效地推動合理配置商標審查資源、構建更加高效的商標注冊機制。 [10:36]

 

主持人

為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節(jié)省申請人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新商標法還有哪些創(chuàng)新舉措? [10:37]

 

嘉賓吳群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商標局允許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快遞方式、一標多類方式等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增加申請分割、商標審查溝通等程序,完善涉外商標文書送達規(guī)定等創(chuàng)新舉措,都將節(jié)省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10:37]

 

主持人

關于凈化商標市場秩序:搶注商標和代理機構 新商標法增加商標代理機構的“法定保密義務”、“禁用注冊商標告知義務”、“搶注商標不得代理義務”、“禁止超范圍申請義務”。 新商標法嚴令禁止搶注商標、侵權賠償額上限提升至300萬 在商標代理行業(yè)存在哪些亂象?新商標法規(guī)定能對癥下藥嗎? [10:42]

 

嘉賓吳群

在取消商標代理行政審批后代理行業(yè)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一是商標代理質量下降,影響了商標確權與保護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目前,一些商標代理人并不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無法提供專業(yè)的服務,直接影響到商標行政確權的質量和效率。二是商標代理市場混亂,無序競爭影響惡劣。由于缺少專業(yè)資質要求,代理組織魚龍混雜,競相壓價競爭;一些代理組織甚至把專業(yè)商標法律服務演變成門前“擺地攤”、街邊“拉客式”服務,嚴重損害了我國商標代理行業(yè)服務信譽和形象。三是委托人利益得不到應有保障。質量低劣的代理服務和混亂的市場秩序,不僅影響了廣大委托人的商標權益,甚至發(fā)展到利用欺詐手段騙取委托人錢財、拖欠商標規(guī)費等損害委托人權益的惡性事件。 針對這些問題,根據新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商標法實施條例增設了商標代理專章: 首先,通過要求從事商標局、商評委主管的商標代理業(yè)務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按要求向商標局備案,可以使商標局掌握商標代理機構的基本情況,從而要求其履行商標法規(guī)定的法律義務。 其次,增加了商標法規(guī)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具體情形,包括 (一)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yè)賄賂等方式招徠業(yè)務的;(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三)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的。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建立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商標代理機構違反商標法或者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或者商評委予以公開通報,并計入其信用檔案。 [10:43]

 

主持人

通過前面您的介紹,我們了解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應該說制止商標惡意搶注是商評委的重要職能。但是據了解,商評委在有的案件中對一些我們耳熟能詳的商標并未給予保護,也遭到了權利人的詰問。請問商評委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有哪些考慮?能否給當事人一些建議? [10:43]

 

嘉賓李志軍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介紹一下商評委審理案件的基本方式和特點。商評委是居間裁處 商標授權確權糾紛,從當事人申請的提出、案件的受理與審查、證據的審核與認定、決定或裁定的作出,其解決商標爭議的方式和功能在某些方面類似于司法判案,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商標評審程序啟動是被動的,即全部評審案件均依當事人申請啟動。二是審理范圍需要依據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進行審理,在雙方當事人案件中,商標評審委員會不能主動引入當事人未主張的在先權利或法律依據。三是審理程序中的證據規(guī)則、質證程序等均與民事訴訟所體現的原則相同,即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分擔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評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評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在了解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基本方式和特點后,再回到所問的問題上來,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有的案件中對一些耳熟能詳的商標未給予保護,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可能有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的原因。商標法規(guī)定了適用不同法律條款 申請商標評審的時效,當事人如果未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商標評審申請,則會喪失其權利獲得保護的機會。如知名商標所有人 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等條款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在法定期限5年內提出。即使是馳名商標,如果超出5年期限提出商標評審申請的,法律規(guī)定也只是適用于能夠證明對方屬于惡意注冊的情形。二是可能有當事人所主張的實體法律適用不當的原因。實踐中,由于當事人對商標法的相關法條的適用標準不甚了解,或者代理人專業(yè)水平的局限,在主張評審請求時未提出適合的法律依據,導致本可以適用商標法其他法律條款予以保護的權利 因當事人未主張該條款,其主張最終不能獲得支持。三是可能有權利人舉證不力的原因。如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案件中,負有舉證責任的馳名商標所有人 對主張馳名的商標可能過于自信,認為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標識已經足夠知名,不就其商標馳名的事實進行舉證,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原則,其需承擔權利無法獲得保護的不利后果。 基于上述原因,給當事人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及時行使評審權利,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避免失誤。為了督促在先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保障商標注冊秩序的穩(wěn)定性,商標法對于依據相對理由提出無效宣告申請的,規(guī)定了五年的限制,除馳名商標所有人能夠證明對方屬于惡意注冊的情形外,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該自他人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超出五年的,其就喪失了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權利。二是在提出評審申請時,應根據案件情況準確提出相關法條依據,并學會運用新商標法中的新規(guī)定加強權利保護。本次商標法修改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商標注冊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同時增加了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于因合同關系、業(yè)務往來關系或其他關系而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標,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搶注的行為予以制止。該條款將與新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一起,為在先商標使用人免受他人惡意搶注筑起保護屏障。三是注意保存證據,充分舉證,防止因證據搜集不力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在商標評審案件中,無論申請人在先創(chuàng)用商標有多知名,其都需要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評審案件時是依據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法律事實做出裁定,而不是依據所謂的耳熟能詳做出判斷。"誰主張誰舉證",要善于用“事實”說話,這個事實就是以證據為基礎的法律事實。四是合理設置自身商標的保護范圍,理性合法維權。即使是馳名商標也不能在所有的商品類別上無條件的都可以獲得保護。在評審案件中,對馳名商標是否予以跨類擴大保護,以及擴大保護的氛圍,需要綜合考慮商標的馳名程度、商標的近似程度和商品的關聯程度等因素做出決定。 [10:45]

 

主持人

新《商標法》進一步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引導馳名商標回歸立法本意,據我觀察,本次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并沒有涉及馳名商標審理方面的變動,請問商評委在落實新商標法有關馳名商標保護規(guī)定方面有哪些具體規(guī)定和措施? [10:47]

 

嘉賓李志軍

新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爭議處理過程中,根據當事人請求和案件審理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這種對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對案件中事實的認定,認定是獲得保護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案件時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審理中,我們嚴格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即在商標評審程序中,只有商標評審案件的當事人依法主動提出依據馳名商標保護條款請求保護時,我們才能對相關案件適用馳名商標保護的法律條款進行審理,并根據在案證據對引證商標是否馳名的事實進行認定。對沒有依法提出認馳保護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會主動去認定。并且對于可以適用其他條款解決的案件,例如商品關聯性較強,適用原商標法第二十八條,也就是現商標法第三十條就可以解決的案件,就不再適用馳名商標條款進行審理和裁定。 二是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審理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評審規(guī)則》、《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進行審理,并按照審理標準從嚴把握。 三是在涉及馳名商標保護案件的審理流程上,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職責和權限。并且對雙方當事人的證據進行充分交換,未經交換質證的證據不予采信。最后,對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的案件,法律都設置了后續(xù)的司法審查程序。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服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0:47]

 

嘉賓吳群

謝謝網友對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的關注,在這個方面,以后我們還可以繼續(xù)交流。謝謝大家!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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