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在商標顯著性審查中的作用: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
對于直接缺乏顯著性的文字性商標加入圖形設計元素,“圖形”本身設計出來就包含了設計者的思維與創(chuàng)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申請商標標識具有獨創(chuàng)性,從而使商標具有“固有顯著性”,從而獲準注冊。
字體:宋商標注冊眾所周知,商標的顯著性分為“固有顯著性”與“獲得性顯著性”。所謂“固有顯著性”指的是當人們看到該商標時,能夠意識到這是表明商品來源的商標,此說明該商標具有固有的顯著性;“獲得性顯著性”指的是有些商標本身缺乏顯著性,但經(jīng)過長期使用,使得公眾對商標及其標識的商品或者服務產(chǎn)生了認同,進而就產(chǎn)生了顯著性。而對于直接缺乏顯著性的文字性商標加入圖形設計元素,“圖形”本身設計出來就包含了設計者的思維與創(chuàng)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申請商標標識具有獨創(chuàng)性,從而使商標具有“固有顯著性”,從而獲準注冊。
下面昆明智慧星通過舉例說明:
1)當申請人注冊公司企業(yè)名稱全稱的時候,商標局會以“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予以駁回,即直接缺乏顯著性。然而在加入顯著性圖形要素之后,商標局在沒有近似商標的情況下,使商標而具有“固有顯著性”,則是可以通過初審。
2)第18301095號“”駁回復審案中,當時商評委的審查觀點為:該商標中雖然含有圖形,但該圖形設計較為簡單,其主要識別部分為文字“無線電力”,該商標用在指定的商品(無線電設備)上,缺乏顯著性。讓我們不禁思考:如果圖形設計具有較強的獨創(chuàng)性,從而凸顯了商標的顯著性,是否使商標而具有“固有顯著性”,可以予以初步審定。
由以上舉例,昆明智慧星認為:商標權利人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如果說文字商標中文字本身可能缺乏顯著性,我們可以在文字的基礎上加上“獨創(chuàng)性”的圖形,使商標本身可以具有固有顯著性,從而大大提升商標通過初審的幾率,以保證商標予以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