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商標使用糾紛引關注 看好“仁恒”爭搶用名
“仁恒廣場”和“仁恒置地廣場”是同一個嗎?近日,四川遂寧的“仁恒廣場”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同樣也是由名為仁恒的房地產公司開發(fā),并且以“仁恒廣場”之名在銷售。但此“仁恒廣場”卻非彼“仁恒置地廣場”,遂寧這家仁恒公司并不是新加坡仁恒置地的公司。因此,新加坡仁恒置地集團認為遂寧的公司侵權,并委托旗下全資子公司仁恒置地(成都)有限公司(下稱成都仁恒),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遂寧這家同名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
同名“仁恒”卻是兩家公司
原告成都仁恒稱,其為新加坡上市企業(yè)仁恒置地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在中國注冊擁有“仁恒”商標的專用權。據了解,新加坡仁恒置地集團自1992年進入中國內地投資開發(fā)房地產,目前已有20年歷史,其在上海、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投資建設住宅和商業(yè)項目,仁恒的業(yè)主群中,外籍人士占比高達30%以上。仁恒置地集團有限公司于2002年前后就已進入成都成立分公司,開展房地產投資開發(fā)。成都仁恒已開發(fā)建設的項目包括成都市著名綜合體——仁恒置地廣場,該項目是省市重點項目,是成都高端商務商業(yè)的地標物業(yè),建成后接待過來自全球各界的人士。經新加坡仁恒置地集團有限公司授權,成都仁恒在四川省內合法使用“仁恒”商標,并有權制止侵犯“仁恒”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被告四川仁恒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遂寧仁恒)位于遂寧市,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房地產開發(fā)、建筑施工為主,酒店經營與工業(yè)施工為輔的綜合性地產公司,先后參與或主持開發(fā)了位于遂寧和成都的數個樓盤。盡管是兩家公司,然而在國內知名房地產專業(yè)網站某房網上,遂寧的這家四川仁恒置業(yè)有限公司被與成都仁恒混為一談。
索賠1000萬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成都仁恒訴稱,被告作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其企業(yè)字號中使用“仁恒”字樣,并將其遂寧房產項目命名為“仁恒廣場”,突出使用“仁恒”字樣,使公眾產生混淆與誤認,已嚴重侵犯“仁恒”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告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俊、舒勇攀律師表示,作為全球知名華商企業(yè)、品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新加坡仁恒一直非常重視自己的品牌聲譽,遂寧仁恒使用“仁恒”商標的行為帶有一定的惡意,其侵犯商標權的事實是很明確的。
一審中,原告索賠金額暫定為1000萬元。另外提出6項請求分別為:判令被告變更公司名稱,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仁恒”字樣;判令被告變更項目名稱,不得在項目名稱中使用“仁恒”字樣;判令被告銷毀標有“仁恒置業(yè)”、“仁恒廣場”等字樣的廣告條幅、宣傳資料、工地圍欄廣告等;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在全國性報紙上登載致歉聲明;賠償原告為制止被告侵權行為支出的調查取證公證費用、律師費等費用;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及財產保全費用。
一審法庭聽取了雙方辯訴,將擇日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