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注冊自己名字花了5年!商標保護比想象中更重要
6月6日商標局公告顯示,林志玲申請注冊的商標“林志玲”和“林志玲LINCHILING”初步審定,商標注冊時間為2016年,核定使用在1、3、5、25、26、41類別上。
(圖片來源/商標局截圖)
01 “林志玲”曲折維權,終于全類保護
為何申請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四年才通過初步審定,這其中經(jīng)歷了怎樣的波折?
通過商標局查詢得知,和“林志玲”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共有114個,早在2005年, “林志玲 LINZHILING”商標就已被他人申請并且成功注冊,接二連三的跟風搶注,導致林志玲自身的姓名權被侵害。
(圖片來源/商標局截圖)
2015年,林志玲團隊發(fā)現(xiàn)該現(xiàn)象,開始維權行動,陸續(xù)通過申請無效宣告及商標撤三等方式,積極維護權益,撤銷在先搶注的商標。
在維權的同時,林志玲團隊也開始著手注冊商標,截止2020年6月6日,以林志玲姓名注冊的最后一批次商標通過初審,至此,林志玲終于完成了其本人姓名商標的全類別商品注冊。
02 商標搶注屢見不鮮
在經(jīng)濟利益的驅(qū)動下,名人姓名被搶注為商標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
2014年6月,某貿(mào)易公司申請 “楊冪”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30類“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飲料、米、面條”等產(chǎn)品上。2016年楊冪發(fā)現(xiàn)此商標,并提起無效宣告;
2017年9月,黃渤本人針對2014年某公司申請的“黃渤”商標申請無效宣告,隨后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周冬雨、迪麗熱巴、Angelababy、李小璐等明星也都曾遭遇過姓名被搶注。
此外,網(wǎng)絡紅人、視頻UP主等名字也是被搶注的熱門名字,如“羅永浩”“敬漢卿”等。
在此提醒大家:商標注冊雖然遵循“在先申請”原則,但對于惡意搶注知名人物為商標的情形被駁回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這其中的“在先權利”是指申請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以獲得的著作權、名稱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相沖突。
03 商標搶注如何防范?
事實上,不僅僅是明星或名人會遭遇商標搶注,一些寓意較好或網(wǎng)絡熱詞也很容易被搶注,一般來說,企業(yè)或個人應該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對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法》規(guī)定,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nèi)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如果發(fā)現(xiàn)自己的姓名或企業(yè)名被搶注商標,可以在注冊成功前及時提出異議方式進行補救,防止品牌被侵權。
2.對已獲核準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或撤三申請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jīng)核準注冊,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對該商標申請無效宣告,這是打擊他人惡意占有商標資源、掃清注冊障礙最直接手段;
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注冊超過三年,并且長期沒有使用,也可以向商標局要求撤銷該商標。
3.提前做好商標布局。
事后維權不如事先保護,要想自己的名字不被他人搶注,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快人一步,事先做好注冊工作和商標布局,未雨綢繆,一步一步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