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才是真正的“歐普”昆明中院開庭審理
昨日,昆明中院開庭審理了廣東中山市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普照明)起訴嘉興萬名歐普電器有限公司(下稱萬名歐普)商標侵權案,而昆明官渡區(qū)亮德燈飾經營部(下稱亮德燈飾)被指銷售“侵權產品”而一并成為被告,兩被告遭索賠達250萬元。
共用“歐普”引糾紛
歐普照明的代理人介紹,早在十多年前,就確定“歐普”作為公司名稱及產品品牌,目前擁有“歐普”、“OPPLE”、“歐普OPPLE及圖”等80余件商標。
2012年3月,他們發(fā)現(xiàn)萬名歐普利用“歐普”字號注冊成立,并開始生產和自己公司同類的產品,產品使用“萬名歐普”字樣銷售!叭f名歐普的行為讓公眾產生混淆,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痹摯砣苏f,而亮德燈飾明知“萬名歐普”侵權、仍進行銷售,亦構成侵權。
歐普照明請求法院判令萬名歐普立即停止使用“歐普”字號,兩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250萬元。
企業(yè)名稱與馳名商標相同是否侵權?
昨日,亮德燈飾的代理人說,亮德燈飾所進購的產品無論“歐普”還是“萬名歐普”都是有獲得商標權的正規(guī)、合法產品。
萬名歐普則表示,“萬名歐普”是擁有合法注冊商標的產品,兩家商標有明顯區(qū)別,并不存在利用原告商標非法銷售和獲利的情形。
對此,歐普照明律師表示,今年1月,北京高院曾終審判決萬名歐普撤銷該“萬名歐普”商標,因此法院判決書已經認定了被告的侵權行為。企業(yè)字號也應該變更。
萬名歐普的代理人認為,該案不屬于商標侵權,而是利益沖突,原被告的商標均獲得國家商標注冊許可,原告要求自己更改企業(yè)名稱是沒有道理的,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該案主審法官分析認為,經過合法注冊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和經依法核準登記產生的企業(yè)名稱均有合法性,二者發(fā)生權利沖突時,一般應以尊重在先權利和維護公平競爭為處理原則。
昨日,法庭未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xù)跟蹤此案。云南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