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風險 注冊需謹慎
商標在市場經濟中最大的作用就是起到品牌標識的作用,用于區(qū)分產品或服務的來源,稍有成熟一點的企業(yè)都擁有自己的商標,但是商標注冊背后的風險,您知道嗎?下面東靈通小標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商標注冊的風險》,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確定商標要謹慎
(1)商標注冊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商標法》第31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當出現(xiàn)不同主體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同日申請相同近似商標時,《商標法》對在先使用商標提供保護。
企業(yè)在商標命名時一定要進行商標查詢,避免與在先注冊的近似商標產生沖突導致注冊被駁回。
案例: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在燒酒等商品上的“五糧瓊漿”注冊被駁回,申請人因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不予注冊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為“五糧瓊漿”,引證商標為“五瓊漿”,二者已經構成近似商標,共同使用在燒酒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兩商標使用商品的來源產生相同或具有一定聯(lián)系的認知,從而導致混淆誤認。
(2)商標命名不得違背商標法規(guī)定
《商標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如,(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等。
企業(yè)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避開這些詞匯去注冊,避免給自己造成時間與金錢的損失。
二、查詢在先信息不完整性
商標在先查詢存在3~4個月盲區(qū),商標局接到新申請的商標文件之后,并不能及時的錄入商標局數(shù)據庫的電腦系統(tǒng),他們需要初審科的審查,過關之后才予以網上公布,這段時間的周期是3~4個月左右,網上查詢到的信息是盲區(qū)之前的數(shù)據。
三、商標異議的風險
商標進入公告期,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此為商標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