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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職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隸屬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稱“國家商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根據1982年頒布并于1993年、2001年兩次修正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1982年頒布并于1993年、2001年兩次修正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88號)以及2008年9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fā)各司(廳、局、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95號)規(guī)定,商標局隸屬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承擔商標注冊與管理等行政職能,具體負責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研究分析并依法發(fā)布商標注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商標戰(zhàn)略等工作。